案例
2013年8月20日,40岁的王女士就侄子的抚养问题,来到包头市妇联进行咨询。王女士的哥哥在2008年离婚,哥哥的儿子亮亮(当时9岁)判给父亲抚养,判决母亲按月给付抚养费。可是哥哥在离婚后将亮亮交给年逾70岁的老母亲抚养照顾,便离家到外地打工,对母亲和儿子照顾甚少,也从未给付过抚养费。亮亮的母亲离婚后已改嫁,对亮亮不闻不问。70多岁的老母亲抚养照顾亮亮至今,随着老人年岁的增长,身体和精神状态大不如前,孩子花销也日益增加,老人想继续抚养,可是力不从心。王女士在生活和学习上尽可能的给侄子帮助,可是这样不是长久之计,所以来妇联寻求帮助。
听了王女士的叙述,法律顾问对老人和孩子的境遇表示担忧,一方面孩子还未成年,需要得到很好的教育和照顾;另一方面老人年事已高,需要放心颐养天年。法律顾问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王女士和亮亮的父母谈谈,要求他们对亮亮尽到父母的抚养义务,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给老人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近日,王女士来电话说,已与亮亮的父母取得联系,哥哥答应近日回来与亮亮的母亲商量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问题,尽可能给亮亮一个好的环境,让母亲放心。
根据本案事实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首先,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否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其次,抚养义务包括哪些;第三,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一、父母离异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以,父母离异后仍然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二、离异父母的抚养义务主要体现在抚养费的给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三、祖父母对孙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对祖父母抚养孙子女有明确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从伦理道德上讲,祖父母不可能将未成年的孙子女放任不管,但是由于身体条件和其他生活方面的原因,抚养负担能力毕竟有限。
现代社会,离异家庭很多,如何减少对孩子心理上的影响?如何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如何使孩子健康的成长?这既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家长要切记:为人之父母,即便再婚也要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