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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对性侵儿童报案立即立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23 点击量: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今天在北京举行《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发布会暨女童保护论坛。会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从法律保护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做主旨发言。

她首先就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点做出分析:从犯罪主体看,熟人作案多。如从犯罪人与被害儿童的关系看,多是儿童被害人的家庭成员、老师或所熟悉的人。儿童熟悉的人要比儿童不熟悉的人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比例要高。而且在特殊家庭中监护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数量多,持续时间长,容易成隐形案件。

她指出,性侵害案件犯罪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隐性案件多。从侵害的时间范围来看持续时间长,陌生人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一般都只有一次;而亲属、熟人和老师性侵害的持续时间都比较长。

她主要分析了被害人的情况,首先,从人数来看,陌生人作案的,受害人往往很少,大部分是只有一名受害人;但在熟人进行性侵害的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很多,尤其是老师对学生实施的性侵害,被害人人数都比较多。其次,从被害人年龄看越来越小。从被害人的年龄看,从3岁到17岁不等,最为集中的年龄段是不满14周岁。再次,从被害人的性别看,被害人不限于女童,男童也占有一个很大的比例,如被鸡奸、被猥亵和被强迫卖淫等。第四,从被害人的监护状态看,在外打工的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更易受到性侵害。第五,上下学期间、独立外出或玩耍、独自在家、单独居住等脱离监护期间发生性侵害的较多。

她还就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相互矛盾,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二)立案难,建议改变现有立案方式,对儿童遭受性侵害报案立即立案。

(三)取证困难,建议完善取证方式和提高侦查水平。

(四)民事赔偿不足,建议修改立法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能够获得更多赔偿的规定。

(五)行为人与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依法对双方的利益保护进行平衡。

(六)对男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够,建议与女性未成年人给予相同的保护。

(七)家庭内发生的案件问题严重,建议规定强制举报义务。

(八)针对后续安置和生活保障可能面临的问题,建议强化国家监护和社会救助。

(九)由于未成年受害人的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容易被忽视,建议严格依法保障其权利。

(十)符合被害人需求的的救助与服务不完善,建议为儿童提供跨部门、多专业的综合保护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