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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寄养制度更加人性化、规范化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16 点击量:

记者:目前家庭寄养工作的现状如何? 张志伟:上世纪90年代,家庭寄养作为一种新型的儿童福利服务模式被引入国内。在不断的尝试探索中,家庭寄养逐渐显现出其在儿童福利服务中的优势,民政部门已将其在全国范围推广。

2003年10月27日,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家庭寄养初步实现了制度化,并开始走向规范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投入和管理主体单一、社会参与力量不足、评估监督体系不完善,寄养家庭经济补偿标准低,专业社工力量缺乏等诸多问题。

记者:新规的实施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张志伟:相较2003年颁布的《暂行办法》,新的《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准入门槛,规范了寄养关系确立和解除程序,明确了跨省寄养、经费使用和社会参与等问题,强化了寄养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及民政部门的法律责任。这些举措使得我国家庭寄养制度更加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将流浪乞讨儿童纳入家庭寄养对象,对重度残疾儿童家庭寄养给以特殊规定,赋予寄养家庭优先收养权,这些规定都使家庭寄养制度越来越人性化。

家庭始终是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生活环境。《办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儿童权益的保障,推动了儿童福利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记者:新规实施后,将会遇到哪些困难?如何破解这些困难?

张志伟:过去规定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新的《办法》将人数限制为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儿童。

新的《办法》执行后,民政系统将面临按照新的标准寻找新的寄养家庭。同时,面临着对安置3名寄养儿童的家庭以及有未满六周岁儿童的寄养家庭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的问题。因为政策变动导致寄养家庭和被寄养儿童的情感伤害问题,也需谨慎面对和妥善处理。

《办法》还增加对寄养家庭的评估和培训职责。强调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还要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以及变更后的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保障家庭寄养的专业性水平和养育质量。而事实上,国内很多地区儿童福利机构不具备评估和培训的专业人员相应能力。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做到: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增加投入保证制度落实;加强评估、医疗、心理等专业人员的储备以及尽快建立相配套的社工介入制度和加快专业的社工力量培育,此外还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