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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预防性侵上升为“国家行动”值得期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09 点击量:

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需重点关注、加强教师心理辅导——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提出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

教育部等四部门出台的这些新规,在有些网友看来,多少有些治标不治本。但笔者以为,新规出台其实极具积极意义。

首先,给女学生一种教育和警示。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教师性侵学生案件看,往往是老师单独请女生到宿舍或补课或谈话,而女生缺乏保护意识,对逼近的罪恶之手没有任何防备之心,最终让对方得逞。新规提出,要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相比以往有关部门对性侵事件欲言又止甚至谈性色变,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如果连“性侵是什么”都不告诉学生,就更别提让他们自觉防范了。

更重要的在于,国家四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将预防学生性侵上升为“国家行动”,无疑昭示了政府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彰显了国家亲权。在某些地方,出现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事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仍习惯当做“负面新闻”遮遮掩掩,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湖北鹤峰县教师汪某利用班主任职务之便,与至少8名女生发生性关系,事实上,汪某此前早有前科,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反而“带病提拔”为副校长,这如何让他管好自己的“邪恶之手”?假如政府不对儿童安全加以重视,更多制度设计又从何谈起?“色狼教师”的嚣张气焰如何得到震慑?

在传统的文化语境里,家长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权利。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这种“亲权绝对”的观念逐渐被“国家亲权”所取代。“国家亲权”是国际公认的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准则,即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首先是政府的职责。诚如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所言:“未成年人保护的观念与意识,首先应当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观念与意识,只有政府保持对儿童权利的敬畏,一切才有可能。”国家四部门新规的出台,无疑传递出国家亲权的积极信号。

女童被性侵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心理阴影,事前预防比事后补救更重要,将预防性侵上升为“国家行动”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