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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中哪些条款有效?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24 点击量:

对婚姻是否忠诚是法院认定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中是否有过错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不忠诚也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许多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得到发现另一方有外遇时没有更好的办法维权,尝试在结婚后或者发现对方有外遇迹象时签订忠诚协议,曾有上海市民签订过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不忠,赔偿100万元的忠诚协议等等,那么忠诚协议中这些条款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一直是备受关注和争议的。

北京市一中院公布调研报告称,2011年至今涉及忠诚协议的婚姻类案件中,一些忠诚条款因过于“霸道”,在离婚诉讼中得不到法院支持,但约定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一中院法官指出,审判活动中,针对不同条款,法官会区别对待。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官指出,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

对于一方不忠,需要赔礼道歉乃至在媒体上做出声明的约定,法官认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