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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也是侵权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5/30 点击量:

案例:

年初时,已年近60岁的张某(下文称小张),厚着脸皮回到九旬父亲(下文称老张)居住的老屋,当起了“啃老族”。谁知半年不到,他却被父母起诉至法院,因为他的到来,侵犯了老两口的合法权益。镇海法院作出判决,小张败诉。

为让儿子结婚腾出房子

小张是老张的长子,年近60岁的他原本有一套自己的房屋。2010年初,儿子要结婚,小张就将这套房屋让给了儿子,他想到了在老家的父亲。

“父亲90岁,母亲80岁,两人住着一套小楼房,挺宽裕。”小张甚至没和老张商量,就和老伴强行搬进了小楼房,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举动,惹怒了年迈的父母。

后来的时间里,由于两家人生活习惯不一样,老张和小张逐渐产生了矛盾。

在起诉书中,两人父子情分全无,老张这样说自己的儿子:“作息时间和生活习惯不同,扰乱了本人清静的生活。”

90岁老父亲告儿子“啃老”

对于被起诉这样的后果,小张全无准备,他甚至在私底下嘀咕,“我能把房屋给儿子,我爸为什么不能给我,何况,这房屋原本就属于我。”

原来,老张居住的祖屋在2002年时意外起火,现在房屋是由小张、小张的弟弟帮忙建造的,建成后,一家人商量着将这套房屋登记在老张名下,等老张百年以后,房屋先给小张的弟弟,小张的房屋日后再造。哪知道,后来几次申请宅基地都没有申请下来,小张的房屋也就没了着落。

庭审中,镇海法院认为老张居住房屋的土地登记在原告老张名下,老张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小张是原告老张的成年子女,且另行建有房屋,现老张与小张同居产生矛盾,不愿与小张共同使用该房屋,是合理的要求,应予支持,判决小张限期从老张处搬离。

小张败诉了,同样作为父亲的他很无奈:父亲怎么以侵犯财产权的名义起诉自己,父与子,原本就是一家人。

拍案说法:

“啃老”是侵权

“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强行住父母的房子,吃父母的饭、拿父母的钱,这类子女的行为就已经涉嫌侵犯父母的财产权。”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有着这么明确的规定,法院接到的有关父母状告“啃老族”的案子,却一直是少之又少。

“一家人不说两家话,这就是中国人的家庭哲学。”法官说,从一个法官的角度,他希望每一个人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啃老族”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容易引发家庭纠纷,这些纠纷往往因为父母碍于面子或对子女的疼爱,而放弃了法律解决的方式,才使得“啃老”之风愈演愈烈。“但如果是处于一个父亲的角度,这些话我说不出口。”法官很坦白。

专家建言:

平衡“天伦之乐”与“独立空间”

一个成人的标志是离开父母。让居者有其屋,让你在薪水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付得起相应的房价,这样,年轻人才能独立。就现在来说,坚持有自己独立空间是年轻人独立的资本。

但父母与子女各自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并不代表两者之间的生活毫无重叠,适时地制造“隔代亲”的机会,能让父母享受到“爷孙之乐”,是中国父母的幸福之处。这种文化上的特色伦理造就了父母、老人在中国的受尊重,大家重视“四世同堂”的感觉,父母有足够的空闲时间照顾孙儿而不被孤独感侵吞,是件好事。不能一概否定。因而在“天伦之乐”与“独立空间”之间找到一个度的平衡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