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修订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草案)》,在1988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新增了女职工劳动禁忌等内容。为了使规定更符合男女两性劳动者对劳动保护的需求,实施和执行起来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010年9月6日-7日,全国妇联在成都召开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改调查座谈会,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企业管理者和不同行业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伯红,四川省妇联、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儿工委办、省总工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国有、民营企业管理者,女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与会人员就女职工生育保护问题、男女平等就业问题、女职工劳动禁忌问题、职业安全与卫生问题、劳动保护的监察和监督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有建树的建设性意见。
刘伯红表示会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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