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从一审判八个月,到二审改判为八年。2014年12月,广西防城港市一起小学教师猥亵儿童案引人关注。这当中的改判,凝结了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一番心血。原来,在2014年1月至4月间,防城港市实验小学教师黄某在教室、办公室、校外补习班等场所对多名学生多次进行猥亵。港口区检察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了解到案情后,主管副检察长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带队主动介入该案侦查。通过参与案情讨论、阅卷的方式,了解该案件前期侦查的情况,对调取证据的方向和重点提出了建议。2014年12月,港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港口区检察院随即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黄某有期徒刑八年。
依法从严从快起诉拐卖、强奸、性侵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恶性犯罪;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慎捕、慎诉女性犯罪嫌疑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捕慎诉,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记者近日从广西妇联、广西检察院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正全力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真正做到实处。
“妇女儿童维权岗”原是对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深化和拓展。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广西区高院联合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目前全区创岗318个,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法院法庭全覆盖,妇联、法院建立起调解联动、审判联动、培训联动“三联动”机制,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把庄严而不失温情的保护伞。
“仅仅是撑起一把伞还不够,我们更要编织一张保护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主席王革冰表示,广西妇联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公检法系统的创建,并取得相应的成效。
2014年4月,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较之于法院维权岗,检察院维权岗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妇女儿童的诉讼指导,做到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普通案件提速审理,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在检察机关综合接待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接待窗口,对来访、来电、来函及时解答、处理。截至目前,广西已建立检察系统“妇女儿童维权岗”58个,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1804件,依法起诉犯罪分子2207人,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活动1900余次,有效维护了全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据悉,广西妇联、检察机关联合创岗将着力建立“五联”工作模式:平台联建,共同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信息联通,检察院、妇联要互设维权工作联络员,将妇联组织12338热线与“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热线相结合,检察院在办理涉及妇女儿童重大案件可邀请妇联干部参加,及时听取妇联的建议与意见;培训联动,让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先进性别文化进入检察官培训课程,让检察、起诉相关知识进入妇联干部培训课程。此外,还包括普法联抓、关爱联帮。
另获悉,广西妇联、广西公安厅将于今年6月启动公安系统“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随着公检法维权岗的普遍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将从“撑一把伞”延伸到“织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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