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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

2018年“女性学课堂”系列讲座第八讲成功举办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0 点击量:

11月19日,2018年“女性学课堂”系列讲座第八讲学校妇委会、妇女研究中心邀请法学院李洪祥老师为女大学生做题为《女性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其法律回应》的专题讲座。

本期讲座,李老师由近日一些媒体关于对女性的不当认识和维护女性自身权益等问题的讨论引入,带领女大学生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观念。

李老师和同学们探讨的第一个问题,是全面二孩对于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生育为女性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极大的改变,也关系到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亲缘关系。“哺育牺牲了女性大部分精力,一孩与二孩也使得劳动时间有了显著的差别,为社会能做的直接贡献也就少了很多”。这一思想作用到职场中,竞争的天平就开始倾斜。如果解决不好这一问题,可能会发生女性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倒退的情况。保持独立,自强不息,是时代对女性的新要求。

接下来,李老师从抽象的意义上与同学们展开讨论。女性是否在任何场合都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李老师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例,这条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而受传统观念影响户主一般都是男性,发生纠纷时也无法进行分割,可以看出法律中女性的权利保护出现了真空地带。除此以外,还有许多没有将女性认定为劳动主体的现实情况。三从四德,女训女戒,女性要打破的观念壁垒太多,任重而道远。讲规则,懂底线,最大限度的争取自身的权益意味着女性首先要自身觉醒,合理争取。

最后,李老师在法律的宏观层面上探讨女性的保障立法存在的缺陷。一是立法存在空白,二是法律的可操作性差。李老师指出,追溯婚姻制度创制的历史渊源,一夫一妻制从建立开始就是针对女性的,是为了确定后代的血脉,而这两大缺陷,无疑使女性处在更微妙的地位。反家庭暴力法的通过是维护女性权益的可喜成绩,彰显了女性立法的人文价值和现实价值。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反性骚扰、平机就业、女性权益保障和救济等等方面,我们的法律仍有缺失和不足。抽象而空洞的法律自然就给了法律执行过大的空间,没有明细的执行规定,法律条文很少被使用。

对于现实问题的法律回应也是同学们关注的问题。李老师提供了两种视角,一是要给予男性和女性选择职业的平等机会,保证起跑线是一致的。二是保障女性和男性的地位平等。同时,也要通过立法来改变男性为天的传统观念。完善操作性别差异的法律条文,更有原则性的拉起思想警戒。最后,李老师还与同学们一起畅想了未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多种可能途径。

某些自然因素决定女性在社会上相对弱势,现代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与伤害则更加隐秘,因而现代女性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健全对女性权益的理解,寻求有效的维权援助咨询,是全社会的必修课,这样才能让社会扬起和谐发展的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