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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长春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06 点击量:

各基层妇委会: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决定以长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长春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工作,我校可推荐1名三八红旗手,1个三八红旗集体。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长春市三八红旗手评选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长春市女性公民或在长春市境内居住满5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长春全面振兴发展。注重基层一线,大力选树、推荐在全力以赴稳增长,着力提升经济量级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强化科技教育人才支撑,塑造发展新动能中肩负重任,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有新突破的女性;在全面深化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动力活力上有所作为的女性;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女性;以及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幸福长春建设、文化强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等各行各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女性。

4.长春市三八红旗手的推荐对象,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5.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干部不参评。

6.原则上,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八红旗手的,不再参加评选推荐。

(二)长春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4.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评。

6.原则上,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八红旗集体的,不再参加评选推荐。

三、评选要求

1.把握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要求开展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将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及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优秀女性,特别是年轻化新生代优秀女性典型推荐上来,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评选推荐长春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一线女性人员倾斜。同时,要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抗洪抢险、乡村振兴等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关键政治任务中的现实表现情况。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长春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高位谋划、高标推进,严密组织实施,按要求落实好、完成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任务。

4.严肃纪律,依法依规。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法违纪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奖励证书。

四、评选推荐办法

各基层妇委会申报材料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须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基层党委盖章后方可报送材料。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基层妇委会在2023912日前完成考核推荐工作,所需材料及表格模版见附件,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上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CC559妇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fwh@jl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8262



妇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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