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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25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领广大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妇联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总体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联合开展寻找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基层妇委会积极组织,按要求积极参与。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吉林大学在岗教职工;

2.评选名额:各基层单位推选1-2户。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

2.家庭成员具有自强自立、开拓进取、勤劳廉洁、敬业奉献等优秀品格,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3.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起到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三、具体要求

1.各基层妇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推选“最美家庭”;

2.按照“最美家庭群众说了算”的原则,各基层推荐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择优推荐候选家庭,确保推荐的家庭具有鲜明的特点和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各基层单位推选的“最美家庭”,须经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推荐表,由基层妇委会统一上报至校妇委会。推荐表一式2份,主要事迹简介不少于600字,同时报送电子版;反映家庭事迹、家庭美德和全家福的照片1-2张,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大于1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16:00前。

联 系 人:苗艺璇 张晓琳

联系电话:85168262 85167485

地 点:行政楼1012 1022房间

电子邮箱:xiao_lin@jlu.edu.cn

附件1:长春“最美家庭”推荐表(附件请自行到校内通知下载)

校 妇 委 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