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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承诺 效力如何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05 点击量:

王某与杨某(女)于2006年10月8日登记结婚,2010年9月份,王某单位福利分房,王某以自己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住房一套。2011年初,王某经常借故夜不归宿,妻子杨某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双方便经常吵架。一开始王某答应悔改,并写下承诺书“房屋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无论何时只要王某与杨某的婚姻出现变故(离婚或分居),该房屋就归杨某一人所有,王某无条件的自愿放弃”,杨某在此承诺书上写到“同意以上内容”并签名。2012年2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后来王某提出离婚,杨某于是拿出承诺书来。现在双方对于该房子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应属于杨某的个人财产,争执不休。杨某咨询,丈夫写下的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效力?

律师分析:

本案中,王某与杨某签订的这份承诺书,实际是双方对房屋权属作出处分的一份协议。那这份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本案中的这份承诺书,律师认为,并非是以登记或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两者的逻辑关系是不同的,此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可其合法性。所以,假如王某不能证明自己是在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写的该承诺书,一般应认为该承诺书是有效的,争议的房屋应属于杨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