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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随祖父母生活的孩子将会判给谁?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26 点击量:

网友咨询:2002年冬天,经人介绍,我和现在的丈夫付某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并领了结婚证,次年生下女儿贝贝。2005年春天,我和丈夫外出打工,孩子贝贝留给公公婆婆照看。

在外打工很辛苦,加上挂念孩子,经常难免会耍点小脾气,每次使小性子过后,我都会自我反省,沉默寡言的丈夫倒也不多说什么。

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丈夫开始指摘我的“无理取闹”,甚至为点芝麻大的小事儿就主动和我争吵,常常盛气凌人,不依不饶。原本想,哪有不吵架的夫妻,吵吵就完事儿了,再说夫妻本来就没有隔夜的愁,在外工作都不容易,得过且过吧。

谁料我们争吵变得更加激烈,有一段时间,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的我们好像形同陌路,说不上一句话。“冷战”一阵子后,我找丈夫付某谈,他说没啥好说的,语气里充满冷淡和嫌弃,我顿时火冒三丈,低声下气地言和,没想到竟然“热脸贴了人家的冷屁股”,一时冲动,怒吼道:“我要跟你离婚!”没想到他却斩钉截铁地回敬道:“离就离,谁怕谁。”

其实,我不是怕离婚,关键是我听说,如果孩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离婚时会将孩子判给男方,再说孩子还小,我不想失去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究竟该怎么办才好呢?

女网解疑:孩子跟随祖父母生活,离婚时孩子并非一定会判决给男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也就是说,如果抚养条件对等,双方均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形下,孩子跟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孩子,可作为孩子抚养权判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但绝非决定因素。

婚姻对于女性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磕磕碰碰是在所难免的,不要因一时的意气用事而离婚,伤害夫妻感情。当然,如果感情出现裂痕,且难以修复,选择离婚,还彼此自由空间,或许是最好的相处方式。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时,一定要多为孩子考虑,从保护孩子的利益角度出发,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抚养方式,就是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礼物,也是保护儿童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