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仅靠个人或者某部门的力量是很难办到的,最重要的是需要妇女自身的觉醒,从“弱势”的困境中摆脱出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强面对。
家住暨阳街道的晓灵今年43岁。1997年,她与李明结为夫妻,同年12月,小夫妻又添了女儿小玉。本以为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想到李明变了,变得嗜赌如命,连女儿的奶粉钱也赌个精光。为此,晓灵多次劝说,换来的却是丈夫粗暴的打骂。“很多次都想离,可是女儿还太小,不想让她成长在残缺的家庭里”。
2010年10月的一天,由于赌博手气不顺,李明再次将火发到了妻子的身上,不由分说地拿起长方凳朝晓灵的头砸去,凳子刚好砸在晓灵的腰部,她当场就被砸晕在地。而李明根本不管她的死活,甩门而去。最后还是在邻居的帮助下,晓灵才被送进了医院。经诊断,晓灵左肾破裂,大量内出血,只有立刻切除,才能挽回她的生命。
这时候的晓灵才对李明彻底死心,她来到妇联,在妇联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最终,法院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作为家庭暴力当事人首先要想到脱离暴力环境,可拨打110报警。如果身上有伤,要及时到医院治疗,并且保存好病历和证据,如果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可到当地的妇联开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去做鉴定。如果当事人想和丈夫共同生活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帮助,由他们出面帮助调解,批评教育当事人。
作为受暴者,当事人要学会避免暴力的再次发生;如果当事人想离婚的话,可持相关的证据到当地法院起诉,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我们还可以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最后,我想告诫受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要学会自我保护,勇敢说“不”。
1998年,晓娟经她的舅妈介绍,与从事建筑业的吴平认识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结婚了。
但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吵架,吴平一怒之下搬到上海居住,回家的次数变得屈指可数。晓娟为了挽救家庭,和儿子一起搬到上海与丈夫居住。期间,夫妻感情愈加恶化,吴平经常因为生活小事打骂晓娟和儿子。
2010年,因为生活费的问题,晓娟和丈夫的关系彻底破裂,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抚养儿子。在法院庭审中,吴平提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早已卖掉还债了,汽车是别人的,同时股票也是没有的,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手中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晓娟六神无主,不知如何是好。
后来在亲戚朋友的一再劝说下,她才找到了妇联。在妇联和相关的法律顾问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吴平出售的房屋按售得价款对半分割给晓娟所有。
涉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向妇联寻求帮助的案件的解决,关键是如何取证的问题。妇联作为妇女的维权部门,能积极地与各部门协调,为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这样才能取得成效。
上述案件,是妇联为受害妇女争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成功案例。在现实中,妇女对家庭中的经济状况不能掌握主动权,往往在离婚过程中会受到侵害,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案件,妇联会对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积极取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妇女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积极地了解家庭状况,有共同的支配权。这样,即使离婚,妇女也不会受到委屈。
巧燕在一家厂里打工时认识了刚离异的郦峰。认识不久后,两人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补办结婚证。2009年9月,两人生下一子。
婚后夫妻经常因为家庭财产吵架。2010年4月,因为卖房子所得钱款的问题,双方情感破裂。两人没办法在一起生活,孩子的抚养权又成为关心的焦点,郦峰以巧燕没有经济能力,对孩子感情淡漠等理由,将巧燕告上法庭,希望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巧燕为了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找到妇联:“我是孩子的母亲,我不能不要孩子,而且我做了结扎,已经不能生小孩了,请你们帮帮我。”
为此,妇联积极取证,最后成功帮助巧燕赢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双方虽然不是夫妻关系,但是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考虑双方的抚养意愿、巧燕做了绝育手术等因素,非婚生的孩子由巧燕抚养,郦峰则依法承担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在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参照审理离婚案件的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还有一方已经绝育的,不能生育子女,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当事人一方,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平时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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