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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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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惠茹荣获“吉林省道德模范”称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16 点击量:

2008年12月1日,“吉林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揭晓,我校金惠茹荣获“吉林省道德模范”称号。

据悉,为充分展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和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2008年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在全省开展了“吉林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评选、审核公示等程序,由省组委会研究决定:授予金惠茹等10名同志“吉林省道德模范”称号。

金惠茹多年在我校和平校区做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在单位,她像“知心姐姐”一样关心着周围年轻人的成长,像母亲一样照顾着他们的生活,有困难时及时主动提供帮助,同事喊她“金妈妈”。她是大学生至亲至爱的“干妈妈”,从生活上关心他们,和学生进行思想交流,给生病的学生买药,为想家的学生带去亲人般的关怀。她更是两个没有血缘关系孩子的“代理妈妈”,以母爱的情怀彰显了20万长春人志愿当“代理妈妈”的高尚品质,谱写了人世间最真切的爱。以金惠茹为原型的影片《灿烂的季节》播出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金惠茹先后获得了全国百名好军嫂、全国百名优秀母亲、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还获得了长春市政府“代理妈妈”特殊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