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在第20个法律宣传日来临之际,为了更好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提升全校妇女法治观念,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两个独特作用”,学校妇委会11月19日上午在中心校区鼎新图书馆八楼学苑沙龙,举办“以法护家 以家固国”——2021年吉林大学妇女法律宣传员培训班。培训邀请吉林大学妇女研究会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做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时代价值》的专题报告。全校近60名妇女法律宣传员参加培训,培训会由妇委会副主任焦红兵主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制化管理轨道。李拥军教授对教育促进法做了总体介绍,他认为,之所以国家要以立法的方式促进家庭教育,是因为“家”对于中国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家是孕育爱的场所,是培养合格公民初级场域,爱家是爱国的基础,中国人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家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是中国人的追求,家庭的稳定直接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在当下中国,家庭观念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受到了冲击,因此,必须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促进家庭教育。他认为,促进家庭教育是一个关系到中国民族复兴、中华文化传承、社会治理层面的大问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细化了妇联组织的职责,为妇女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遵循。希望通过本次法律宣传员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同妇女组织一起引导全校女教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后续,妇委会将组织线上妇女法律知识竞赛,并设组织奖和参与奖,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