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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表

吉林大学妇委会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2 点击量:

吉林大学妇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的政策、法律、法规,营造全校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利环境。

二、有效维护全校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面向全校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三、代表全校妇女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妇女儿童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做好妇女群众来访的接待、沟通、协调工作。

四、抓好妇女组织建设,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妇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五、组织开展“巾帼建功”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做好各级各类妇女优秀典型的选树、推荐、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

六、组织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七、依托学校妇女研究会和妇女研究中心开展学习培训和妇女理论研究,定期召开妇女理论研讨会,为学校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

八、承担学校《女性学》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工作。

九、加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高校妇女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协助学校做好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中的妇女工作。

十、引领全校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学校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